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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港由“浙江裕阳”支持发布
商标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民事案件,证据的证明效力极其重要。在双方当事人不参与庭审的情况下,案件的取胜点往往在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够充分。
裕阳三分钟教你了解商标案件证据:
商标的生命力在于使用。只有流通领域的证据材料才是最有力的无声证据。而证据的类型则主要分为实际使用证据、宣传证据及其他证据。
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商品/服务销售合同及对应的发票、提货单、银行进帐单、进出口凭据、产品包装实物照片、门店招牌、许可加盟合同、产品宣传册、产品标签、以及商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范围、销售渠道、方式的相关资料等;
商标的相关宣传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与广告公司或相关广告宣传性质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公司宣传册、展会合同、车体广告、网络广告、电视(广播)广告、报纸(期刊、杂志)报道、户外路牌(平面、立体)广告等;
商标的其他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获奖证书、不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关于贵司商标知名度的评价、消费者调查问卷等。
以上是商标案件中最为普遍但却极为有利的证据形式,建议相关商标所有权人在实际使用中,规范自己的使用行为。同时每年保留必要的一些使用证据,以便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裕阳知识产权,每周三下午13:00-15:00在8楼9号窗口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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