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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从申请注册之日起,便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商标权的取得、商标侵权诉讼、驰名商标的认定等,都会涉及到商标使用证据的问题。因此,当遇到具体法律问题时,能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是商标权利维护的保证。
一、商标权的取得
我国的商标注册原则主要是“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的商标申请人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将被予以驳回。如果两个或多个申请同日提出申请,没有保存使用证据的一方或多方,就难以举证在先使用,从而不能取得商标注册,也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应该尽早委托国家授权的专业代理机构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注意对使用记录的保存。
二、防止商标被撤销
商标获准注册取得专用权后,就能一劳永逸了吗?《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若侵权人以权利人“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那么权利人在委托国家授权的商标代理机构之外,必须举证在该期间使用过该商标。如果没有保存使用证据,可能面临注册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从这一条中可以看出,商标的使用情况是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依据。
商户们,保存商标使用证据对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在实际使用中,哪些可以作为商标实际使用证据,而哪些不视为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呢?及时咨询或委托国家授权的专业商标代理机构,能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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