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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注册满三年的商标,如果连续超过三年不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起“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当然,也有注册人一直在使用经营该商标,但同时被别的企业或个人看中,想申请注册却发现已经被注册在先,对方也可以三年未使用等理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意图自己能够注册成功。
那么,商标注册人应该如何应对撤销三年不使用呢?
首先,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商标注册人要注意保留商标的使用证据,如发票、合同(或协议)、广告物品、包装物、产品检验报告、商标印制证明材料等等。但要注意,单一的材料未必能够充分证明一个商标的使用情况,往往需要多重证据材料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才能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因此,商标注册人在委托国家授权的专业代理机构进行答辩时,尽可能多的提供各种证据材料,以保证证据的充分、有效。
除了注意保留商标的使用证据外,还有哪些方面值得特别注意呢?
1、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及时备案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时,可以委托国家授权的专业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以及备案,这样一旦商标被提起撤三,商标注册人就可以证明对注册商标的使用,防止正在使用的注册商标被撤销。
2、商标变更或转让,及时办理手续
将商标事务委托给国家授权的专业代理机构,当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发生变化,或商标权利发生转移时,既可以办理变更和转让手续,又可以在商标被提起撤三时,及时通过代理机构接收通知,避免因未答辩、答辩超期,或者答辩主体错误,答辩不力等情况而造成正在使用的注册商标被撤销。
商户们,商标需要保护,尤其是已实际使用的商标,保护商标的权利,才能发挥作用,创造价值。但很多企业和个人在得知商标被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对于答辩更是一窍不通。及时、有效应对撤三,委托国家授权的专业代理机构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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