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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可能被商标权人提起商标专用权侵权诉讼。
一、“四季青”商标已被注册,乱用可能侵权
“四季青”一词在相关地域的商业、文化、生活、政治交往中为人们所常用,表示的是对四季青街道这一地域范围的简称和指代。但另一方面,作为商标使用的“四季青”,已经被四季青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且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因此在未经其许可授权的情况下,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可以在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法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要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使用不当,很容易引起误解
意法一些商家依然使用“四季青”这样的文字,让外地采购商都误以为“”是属于四季青服装集团的一个市场,很不利于“意法”商号的树立。
三、谨慎使用“四季青”字样,远离侵权风险
1、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使用“四季青”字样
意法商户要注意,在产品、产品包装、宣传材料、票据等物品上,不能将“四季青”字样单独突出使用,也不能与自己的商标联合使用,如“四季青意法”、“四季青兰调服饰”等都是不允许的。
2、尽量用“杭海路”、“中国服装第一街”等词汇来代替,万不得已需要使用时,要用“四季青街道”、“四季青特色街”字样
在写地址时,最不会引起误解,并能把老四季青与九堡区分开来的方法是:
杭海路98号8楼8088商位(解放东路杭海路交叉口)
杭海路98号8楼8088商位(杭海路老四季青特色街)
商户们,商标的使用随着您事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广泛,但商标合法使用的意识也需要不断增强。如您在如何合法使用商标方面存在疑惑,可以咨询国家授权的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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