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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商户或企业在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甚至在提起商标注册之前,就将申请注册的商标广泛使用到了产品、产品包装或者其它宣传上,且在使用中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这就引起了一个问题,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在商户或企业不愿放弃该商标时,应如何补救呢?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的原因
1、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
2、申请注册的商标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
4、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它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6、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受到主客观方面的多重因素影响。
二、满血复活,商标驳回的6大补救法则
1、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人首先应提出驳回复审,这是申请商标被驳回的有效补救途径;
2、若驳回复审机率明显偏低的(如因商标相同被驳回的),可考虑另行申请注册;
3、组合商标(图形+文字),若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可去掉该近似部分另行申请注册;
4、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可提出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
5、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抢注的情况,可提出异议申请或争议申请;
6、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转让的可能,可与该商标权利人协商并办理商标转让,从而使其权利归于自己名下,消除商标冲突。
商标对任何商户或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决定了市场的占有率。因此,在处理驳回问题上,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而处理商标驳回事宜是一项需要专业背景和精湛技术实力的工作,可以委托给国家授权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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