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货捕头】微信公众号,用手机逛批发市场。
点击“杭州”关注我们
商标港由浙江裕阳支持发布
近日,北京一服装公司因为生产、销售带有蒙克莱商标的假冒夹克,在与法国服装品牌蒙克莱的商标侵权案件中败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蒙克莱的商标侵权诉讼请求,判决北京这家服装公司赔偿蒙克莱的经济损失约合288万元。蒙克莱(Moncler)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是根据新《商标法》出台后做出的法定赔偿额度最高的第一个案件判决”。
早在2013年,该国知名羽绒服品牌蒙克莱就发现北京的这家公司生产并销售与其外观雷同的羽绒服产品,其使用的公鸡图案商标也涉嫌商标侵权。2014年12月,蒙克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此前,这间中国公司还试图在中国注册假冒商标以及域名。
这起案件的判决,从法律的层面告诉我们,这种“傍洋大牌”的行为是不可取的,那么,究竟都有哪些行为,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呢?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主要有三种类型: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标识商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本案中北京诺雅卡特服装有限公司生产且销售了带有蒙克莱商标的假冒夹克,其生产和销售夹克衫均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也为此支付了巨额的经济赔偿,因此,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另外·,对于那些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在不断发展壮大中,遇到“被侵权”的事情也是极有可能的,裕阳提醒您,在遇到“被侵权”事件发生的时候,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