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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自己,做真实自主的品牌。拒绝仿冒,让仿冒无处藏身!
仿冒产品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产品本体或包装上伪造、模仿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生产以次充好的产品,借此蒙骗消费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也明确指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品牌是企业开拓市场、占领市场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之一。自主品牌首先应强调自主,产权强调自我拥有、自我控制和自我决策,同时能对品牌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进行自主支配和决策。
提倡建立自主品牌,拒绝“搭便车”行为。仿冒行为是扰乱我国经济秩序的行为,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自主品牌能通过整合资源,集成创新,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独有特征,并能有效促进消费者购买产品,乃至产生品牌忠诚的符号、形象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