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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明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设置两年过渡期。
与原有《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相比,鉴于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如依据年龄不同,标准将童装分为两类,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穿着的,为婴幼儿纺织产品。适用于3岁以上、14岁及以下儿童穿着的,为儿童纺织产品。
该标准在原有纺织安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等。
在标识方面,按安全要求的不同,标准将儿童服装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标准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适用于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标准同时要求儿童服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
为了保证市场的平稳过渡,标准设置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即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检测机构按照企业所执行的标准进行检测。但从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该标准大幅提高了对婴童纺织产品的要求,企业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技术改造与升级,将会给儿童服装企业增加生产成本和检测费用。相关监管部门建议,企业在儿童服装生产过程中,应尽早严格按照新制定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服装设计和原材料采购,并加强对成衣的安全项目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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